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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编委《关于省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鲁编〔2008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计生协机关部分内设机构的批复》(鲁编办〔202044号),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  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省级地方组织,列入群众团体序列,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 

    第三条  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组织网络优势和会员示范带头作用,动员、组织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培育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优良家风,促进家庭发展

    参与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政策与动态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相关决策意见和建议。

    协调社会力量,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开展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关怀计划生育老年家庭、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流动人口服务家庭健康和社会服务活动,推进群众自治,服务乡村振兴,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施帮扶救助行动。

    反映计划生育群众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组织的民间交往和联系。


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      京ICP证000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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